上海商学院神东自强奖学金评定细则
上海商学院神东自强奖学金是由上海神东船务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旨在帮助家庭贫寒但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学生。该奖项要求资助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都具有表率作用,成为大学生自立自强、积极上进的榜样。我院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自强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机构
我院成立神东自强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为楼文高,副主任为董惠良、史莹,黄建昌;成员为费黎艳、李相波、田慧芬、王琴、陶明娟、汪遵瑛(若干神东船务有限公司人员)。日常办公机构为上海商学院神东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费黎艳,秘书为张如怡,成员为沈爱玲、孟丹、刘俊、王滢涛。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院自强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自强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根据合作协议,神东船务有限公司每年提供2万元资金,用于自强奖学金,提供5年。
三、自强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及名额
上海商学院财会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资助4名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
若当年自强奖学金名额空缺,可留至下一年度使用。
四、评审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和善、忠诚勤勉、朴实友爱;
2、诚实守信,懂得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荣获校综合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5、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6、身残志坚,自立自强。
家庭或个人遭遇特殊困难并需要救助的学生,经自强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的情况下,可直接给予自强奖学金资助。
以下情况不能参评自强奖学金:
1、经常抽烟、酗酒、上通宵网、请客送礼及其他高消费行为者;
2、安排勤工助学不愿参加,或参加勤工助学不认真工作、表现较差者者;
3、违反上海商学院校纪校规。
五、评奖程序
神东自强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每年3月开展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5月评审结束。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通知要在全院范围发布。
1、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根据评审条件推选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过班级辅导员的通过,并在班级范围内公布,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学生做出解释;
2、辅导员将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神东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评审资格、受处分情况、缴费注册情况等);
3、神东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校园网、橱窗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可能出现的异议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
4、公示期满后,报神东自强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资助学生名单;
5、确定、公布资助学生名单;
6、举行颁奖仪式,发放证书和自强奖学金,并将资助名单及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及神东船务有限公司。
六、自强奖学金管理和发放
神东船务有限公司每年提供金额为2万元的额度,在评定名单确认后,报送神东船务有限公司,神东船务有限公司根据评定名单发放自强奖学金(打卡或现金发放)。
神东船务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自强奖学金的发放过程进行监督与审计。
七、其他
本细则试行两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商学院神东自强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该委员会商议决定。
上海商学院
2012年2月14日
上海商学院神东自强奖学金申请表下载:http://210.35.104.42:8080/preview/cjxy/zlxz/xssw/201202/P0201202155692147708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