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财务金融学院学生“企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行业人才的培养与建设,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我院特设立“企业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图强、勤于实践,全面提高综合素养。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财务金融学院在校正式注册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凡符合奖学金设置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励条件:

申请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体育合格;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证书奖:获得ACCA全科奖、CMA证书奖、CFA(一级)奖、FRM证书奖;

2.职业资格证奖:学习成绩优秀,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获得行业类职业资格证书,如初级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黄金从业资格证、PCMA、金融科技师、教师资格证等。

职业资格奖自大三开始申请,同一奖项同一人不重复申请。

3.科研奖:在学术理论方面具有独特见解,其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可申请奖励;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4.科创竞赛奖: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者,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汇创青春、数学建模大赛等比赛,可申请科创竞赛奖。

三、评审办法

1.每学年9月份评审一次,自2021年开始实施。

2.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辅导员审核把关,学院审核、审批并公示。

3.具体奖金额度可根据企业捐赠情况进行调整。

四、本办法由财务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财务金融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