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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金融学院关于创新创业与专业实习(实践)的规定

为顺利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大赛,调动学生积极性,发掘学生潜力,助力财务金融学院“十四五”规划实施完成,我院从2022年开始,在各年级相应的实习实践中(大一认知实习、大二体验实习、大三专业实习),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将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结项作为获得专业实习和实践学分的先决条件,即:大一、大二、大三每位学生须完成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和结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互联网+”项目)申报,每位学生需按如下具体规定完成,才能获得相应的实习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大一学年,须在秋季学期末或春季学期期初申报“大创”项目,每位学生至少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人申报一个大创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本学院学生);同时,每位学生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申报一个“互联网+”项目。项目之间不能重复,具体时间等学院通知。以上项目的申报是大一认知实习的必修内容。

2.在大二学年,需在秋季学期末或春季学期期初申报“大创”项目,每位学生至少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人申报一个大创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本学院学生),同时,须通过上一年大创项目的结项;每位学生还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申报一个“互联网+”项目。项目之间不能重复,具体时间等学院通知。本条内容是大二体验实习的必修内容。

3.在大三学年,须完成在大二学年大创项目的结项(具体时间等学院通知),并通过评审。本条内容是大三专业实习的必修内容。

未尽事宜由财务金融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财务金融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