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团组织推优情况及推优对象现实表现情况,经 2024年 4 月 3 日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张鼎文等25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07日-2024年04月11日),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途径向负责老师反映。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67105440
2024年 04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