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财务金融学院毕业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上海商学院财务金融学院

毕业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中严把本科生的毕业出口关要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强化学生与导师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试行本科生学位论文盲审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的含义

学位论文盲审是指送审论文(含PDF格式)中不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学院院办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一律保密,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

本科生学位论文通过盲审评阅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盲审对象

论文盲审的对象为我院当年准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盲审办法

财务金融学院应本科生的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学位论文最低抽查盲审比例不低于应届毕业生总量的50%,各专业可结合专业评估需要和专业建设需要,实行100%盲审。

随机抽取时间一般是答辩前一个月。

盲审的论文必须符合查重的最低规定,不查重不得外送盲审。

第四条 送审办法

1.送审论文要求。盲审论文须包含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论文正文四部分。资料需压缩打包,以专业+论文题目

命名,发送给论文指导教师指定邮箱。

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论文正文及所取得成果四部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2.各专业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盲审学生名单,并提交给学院办公室。盲审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院办统一下达本科生毕业论文盲审通知。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本科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五天内,按盲审论文送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盲审论文全部资料,打包发到指导老师指定邮箱。

第五条 盲审工作要求

1.论文盲审人员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承担。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采用百分制打分,给出总体评价和评审结果,并于答辩前10天将评审结果返回院办。

2.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正常进行,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本科生必须提前5天提交学位论文。

第六条 评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1.盲审结果为:同意答辩;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评分标准见评审表)

2.盲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需要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可以参加答辩。

3.盲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参加答辩。毕业生必须根据盲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如论文题目更改,需要重新进行题目外审。在修改或重做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复审。复审意见为同意答辩的,可申请论文答辩;复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仍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可以申请参加答辩。

4.盲审结果返回,院办会统一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转交给论文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通知学生。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因故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需向指导教师提出推迟盲审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可推迟盲审时间;但由此面临无法按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将和下一年度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答辩。

2.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金融学院。

财务金融学院

2021年3月10日